发布时间 : 2025-01-02 阅读次数 : 1908
徐水资管〔2024〕 19 号
市辖区各用水单位: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管理,根据《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和《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徐州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对市辖区各用水单位2024年度用水计划进行考核,同时对2025年度用水情况进行核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前办理。
二、材料准备
(1)2025年用水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可至徐州市节约用水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80802195或QQ群:523118834群文件中下载);
(2)登录徐州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信息平台填报2024年计划户用水情况统计表(登录网址:http://222.187.92.65:8008/#/login)。
(3)2024年下达计划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单位,按照《江苏省用水单位水务经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水务经理管理制度,填写《2025年用水单位水务经理信息表》并盖章。
三、有关要求
1、各用水单位申报的2025年度用水计划,应当参照近三年实际取用水量、用水定额、2025年度计划生产量等作出科学核算。
2、各用水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024年度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如确需增加用水量的,应附详细文字说明材料。自备水用水单位申报的2025年度用水计划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量。
3、2024年度用水情况总结等说明材料应当包括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用水量、现状用水水平、所采取的相关节水措施和管理制度、2025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和用水需求等。
请各用水单位将《2025年度用水计划申请表》(生活类、工业类)纸质版和2024年度用水情况总结于2025年1月24日前报徐州市水资源管理中心节水管理科。
四、法规条例
1、根据《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计划用水户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逾期仍未提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直接下达用水计划。
2、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规定,用水水平未达到用水定额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或不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审计的,管理机关在核定用水计划时应当核减用水计划。
3、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计划用水户未按照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接受用水审计或者未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根据《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第十五条规定,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
联系人:孙咏林 王 莹
联系电话:80802192 80802195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9号水务局118室、123室
附件:1. 附件1:2025年度用水计划申请表(生活类)
徐州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